低功率装置产品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明列于R&TTE指令的第3章,其中包含安全、EMC及无线频谱的有效使用等相关规定。制造商可以选择在建立EMC及安全标准的程序中,使用现有的EMC指令89/336/EEC
及低电压指令73/23/EEC 中所明列的符合性评监程序。另外,在使用R&TTE符合性评监程序及宣告符合性时,还可引用这两项指令中的调和标准。
与使用无线电频谱(仅限于发射器)有关的符合性评监程序,都明列于R&TTE指令第10条中。目前,根据R&TTE指令要求下的符合性评监程序,
制造厂商或进口商均必须将宣告的所有基本无线电测试项目 (Eessential Radio Test Suites),技术文件送交认证机构进行检验,
然后制造厂商在产品卷标上,CE标示外,再标示认证机构的示别代号,德国莱茵TÜV是0197。
基本要求在全欧洲现在虽然已经调和化,但指定频率的权利目前仍属于各个会员国。各种无线电服务所使用的频率,在各会员国间可能有所不同。因此,虽然无线电设备能够在任一会员国中的市场上市,但不一定皆能使用。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表在销售无线电设备时,必须通知该国的频谱管理有关单位。
GSM意为「全球行动通讯系统」,是一种数字蜂巢式无线网络,全球有超过200个国家采用。此种系统在西欧可提供几乎完全无死角的通讯,在美洲、亚洲及世界其它地区,覆盖率也逐渐增加中。
GSM电话网络目前有3种不同的频率范围,分别是:
- GSM 900 (又称为GSM)
以 900 MHz 频率范围运作,为欧洲及国际间最常见的系统。
- GSM 1800(又称为 PCN 及 DCS 1800)
以1800 MHz 频率范围运作,采用的国家数目也在快速增加中,包括法国、德国、瑞士、英国及俄罗斯等。
- GSM 1900(又称为PCS、PCS 1900及 DCS 1900)
美国及加拿大的GSM系统仅使用此种频率。
目前的GSM认证规定详列如下:
GSM终端设备涵括在 R&TTE 指令 (1999/5/EC) 附录4中。所有适用于 GSM 900、GSM
1800与 GSM 900/1800 的协同标准,都刊载在欧盟官方期刊中。
目前尚无针对GSM终端设备的协同EMC标准。如需宣告EMC符合性,可以引用针对其它装置的EN 50081/ 50082
一般EMC标准。但是为了符合EMC规定,建议引用非协同标准ETS 300 342-1。如需宣告安全符合性,可引用EN 60950。
GSM认证论坛 (GCF) 由公司及GSM联盟合作组成,代表GSM业者及终端装置制造厂商,以确保全球GSM装置的互通性。
GSM认证论坛计画包含各种GSM 900/1800 终端装置的技术规定。
在北美地区的强制性型式认证方面,包含SAR及UL法规的FCC法规中,与GSM有关的部分都必须列入考虑。
但另一方面,PCS-1900行动装置制造厂商则必须符合 GSM 1900 型式认证计画,此计画由北美地区GSM业者组成,由PTCRB(PCS
1900 型式认证检验委员会)负责执行。
德国莱茵TÜV中国集团拥有卓越的专业水平,以及与德国和美国各大机构的合作协定,能够为客户提供各种行动终端装置的测试与认证相关服务。
|